(1)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FDA(食品药物管理局)为了加强、改善对食品的监管,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第402(a)条的规定,凡是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贮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产食品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从而制定了食品生产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 CFR part 110)。在美国食品工业中,21 CFR part 110为基本指导性文件,它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企业的厂房,建筑和设施、设备、人员的卫生要求、生产和加工控制管理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这一法规包括食品加工和处理的各个方面,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贮存。随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21 CFR part 106适用于婴儿食品的营养品控制;21 CFR part 113适用于低酸性罐头食品加工企业;21 CFR part 114适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业;21 CFR part 129适用于瓶装饮料;21 CFR part 416适用于禽肉食品加工企业。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在21 CFR part 110基础上,对可可、糕等也制定了相应的GMP法规,这些法规(包括21 CFR part 110)仍不断地在被完善,最新版本的被称为CGMP(现行良好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