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高术需三级以上医院做 健康人别轻易选择 |
| 日期:2006-10-11 10:09:00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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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月10日表示,卫生部已对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进行规范,只有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才有资格开展该项手术。
“肢体延长术是一项有创伤的骨科临床治疗技术,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健康人轻易不要选择这种手术。”毛群安提醒说。
他指出,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此外,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条件都应具备。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科医师。
卫生部还指出,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使用此技术将骨延长的同时,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开展该手术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手术前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新闻回放
增高术致10人双腿畸形
本报今年8月18日曾经报道:去年9月,身高1.5米的小陈(化名)通过网站广告,到北京香山医院做了增高手术,手术让她增高了4厘米。20多天前,小陈因双腿畸形,住进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另外还有9名患者,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记者郭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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