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健康快讯>>正文
植物人拖欠八万医疗费女儿提出捐器官抵费用
日期:2006-10-7 10:26:00     来源:广州日报    
  中秋佳节,成了植物人的关玉寿却孤独地躺在病床上。

  中秋佳节本来应该是一个月圆人团圆的日子,但52岁的关玉寿先生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没有人来看他;虽然睁着眼睛,但他对外界并没有一点反应,他也不会知道今夕何夕。医生说,他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将一天一天消瘦下去,直至多器官衰竭乃至死亡。他因为中风住院一年多了,最近8个月来,没有一个家人来探过病,他欠下医院约8万元医药费。日前,关先生的女儿给医院用特快专递寄来一张“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判定死亡后,将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移植给他人,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

  “器官可以无偿捐献,病人家属实在无力交医疗费,向医院申请减免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捐器官’来抵消医药费,就有了买卖身体器官的味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常会民说。

  是什么原因,家属8个月之久没有前来探视成为植物人的病人?又是什么原因,女儿作出同意移植父亲器官用于抵消医药费的决定?欠下的医药费要谁来承担?

  在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病房护士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关玉寿。之前医生告诉记者,关玉寿处于昏迷之中,但记者见到他时他睁着双眼,手脚有时还微微一动,记者还以为他醒了过来。护士说,他虽然睁着眼,但对外界没有反应,属于睁眼昏迷,一年多了。

  中风昏迷 被“妻子”送进医院

  他是如何被送到医院的?病历上有清楚的记录。2005年8月11日,关玉寿因中风被送到医院,入院前曾出现头痛、头晕和呕吐,并且已经昏迷。病历上写着,病人是陕西人,就业单位是四川×泰生物工程公司,常住地又是广州同和。

  送关玉寿到医院的,是一位叫马小瑛的女士,工作单位也在同一家生物工程公司。他们俩是什么关系,护士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2005年8月11日《入院登记表》“(联系人与患者)关系”一栏填的是“夫妻”,同一天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上“与患者关系”填的是“朋友”,同年8月19日的《病危通知》上是“夫妻”;而马女士口头跟护士说的,又是“朋友关系”。

  欠费8万 “妻子”逃离医院

  马小瑛从去年8月将关玉寿送进医院之后,每天晚上都在病房里打地铺,直到春节之前。她很少跟别人说起她和病人之间的事,只是简单地说病人以前对她很好。

  “看得出来他俩的感情很好”,当班护士告诉记者,马女士一连几个月都在医院照顾病人。因为病人自己不能进食,需要用胃管喂流食,马女士就天天给他煲粥,一天喂他6次。病人的拉和撒都在床上,也都是马女士伺候。由于卧病在床有很多痰,马女士听说鱼腥草煲水能去痰,就经常煮鱼腥草水给他喝。护士的评价是:“几个月的照料,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除了马小瑛,关玉寿还有一个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护士说只见过她一次。关玉寿从住院以来,马小瑛前后交了2.1万元费用,最后一次是在2005年9月7日,交了1000元,再后来马小瑛也不来医院了,病人已累计欠医疗费8万多元。

  “她是给不起钱才走的,她确实没办法再帮他。” 李阿姨是医院的护工,关玉寿日常的喂食、清理卫生等护理工作都由她来做。“她还欠了我几个月的护理费呢。”李阿姨抱怨说。

  拖欠医疗费 女儿提出移植器官

  正当医疗费用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时,一个月前,马女士从北京给医院神经外科的常主任打来电话,这个电话,第一次说起了等关玉寿医治无效之后移植器官的想法。过了一段时间,关玉寿的女儿从西安用特快专递寄来一份器官移植的同意书。

  在常主任的办公室,记者看到这份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医治无效、判定死亡之后,对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实施移植手术。器官移植给他人后所得费用仅限于补交拖欠的治疗费,以及病人的安葬费……

  “通过‘捐赠’器官来抵消医疗费肯定不行。”常主任说。他表示,病人脑死亡后,经家属同意,可以进行器官移植,但这是无偿的。“国家禁止买卖器官,作为医院肯定不会这么做。” (注:病人及家属姓名均为化名)

  对话患者家属

  据了解,关玉寿有个女儿叫关洁,已经成年,在西安工作。记者电话联系到她时,她简单地说,这么长时间没人到医院看她父亲是事出有因的,她母亲跟父亲离婚多年,而她也请不到假,就匆匆挂了电话。

  马女士有一个广州的手机号码,不过她人正在北京。以下是记者电话采访的部分内容。

  记者:请问你跟关先生是什么关系?

  马小瑛:我跟他是十几年的工作搭档,我们生活在一起,但没办结婚手续。

  记:关先生现在的情况你知道吗?

  马:知道,我隔十天半月会给姓李的护工打电话。

  记:那你为什么离开他呢?

  马:我们合作的生意从1995年开始不顺利,一直在负债经营。我和他从四川来广东融资,钱没赚到,他就倒下了(小声哭泣)。他刚入院的头3个月,我很想救他,可我没这个能力,这是很惨痛的事。

  记:等关先生去世后移植他的器官,是你还是关洁的意思?

  马:是我俩的共识。我和他没有结婚,在法律上我对他的事并没有决定权,所以我要找关洁商量(停顿,哭声)。如果在经费上有突破,我也不愿走这条路。我求老天爷让他多拖点时间,让我去解决资金的问题。

  记:你现在在北京做什么工作?

  马:我在帮一家企业做前期的运作,包吃住一个月1000多元,现在工资不能按月拿到,我已经欠了李护工两个多月的钱。

  法律问题

  要根据女儿的收入认定赡养责任


  关玉寿已欠下8万元医疗费,这个数字每天还在增长,这笔钱该谁掏?记者访问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如果马女士不是关的妻子,她没有法定义务;至于关先生的女儿关洁,他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关先生成了植物人以后,关洁就是他的监护人,父债并不用女还,而被监护人的债务,如果他自己有财产的,只能从他的财产中偿还;也有人认为,关洁对他父亲有赡养义务,这其中包含了对医药费的承担。

  中大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关先生成了植物人,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之后,作为他的成年子女就有了赡养的义务。站在道义的角度,女儿有义务维持父亲的生命。张民安同时表示,赡养是一种有限度的义务,它必须以赡养者有赡养能力为条件,首先要让赡养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能因为赡养老人,而使子女倾家荡产。他认为,关洁是否完全承担这笔费用,要根据其收入而定。

  伦理问题

  不能简单从道德层面谴责当事人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董玉整教授表示,患者家属对于拖欠的医疗费用并没有异议,对此债务愿意还,但没有能力,才会出此下策。女儿的决定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器官移植给他人”,二是“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患者已经成了植物人,没有自主意识,家属提出移植器官是否符合他本人的意愿,我们无法判断。至于“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实际上是想由医院把器官卖给其他病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医院没有同意病人家属的决定是对的。

  但家属该“怎么办”的问题还没解决。病人成了植物人,还没死,还不能放弃对他的治疗。董玉整教授认为,家属可以一步一步偿还,医院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减免。同时,医院在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病例进行医学研究,积累医学数据,这也是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对人类健康的贡献。

  家属所作的决定并不是器官捐献,捐献完全是无偿的,是为别人服务的道德行为。而以器官抵消医疗费,也带有无奈的成分,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仅从道德的层面去谴责当事人。( 记者黄楚慧 通讯员王军)
 
  相关新闻

 
   商品展区
  购买方式   配送方式   付款方式   服务保证   客户服务   客户优惠   联系我们
   网上购买    广州市内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    隐私保护    订单查询    会员优惠    关于我们
   电话购买    全国货到付款       质量保证    电话查询    配送优惠    联系我们
   QQ 购买    全国货到付款城市列表       退货及换货     QQ查询      
   Email订单    配送费用          手机短讯查询      
               建议与投诉      
【温州爱侣】 【深圳夏奇】 【西班牙excite】 【香港兆邦】 【美国MAXSIZE】 【深圳积之美】  【枕边游戏】  【杜蕾斯】  【杰士邦】
【法国RUF】 【MAXMAN】 【Doc.Johnson】 【美国WET】 【美国哈勃】 【台湾老船长】  【佛裸蒙】  【丰美莱】  【多乐士】
健康两性网成人用品性用品商城 Copyright (C)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梦情谷
商城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客村运动场旁    商城现场图片展示
联系电话:020-85985789 82528217-339
中国性医药保健专业委员会指定的广州成人用品专销网站
中国性保健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6123660号   
本站内容仅供成年人浏览,18周岁以下人士请勿浏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诚信公约签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