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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选择同居的原因
日期:2004-8-18     来源:    
  这里讲的“同居”,是非婚姻的固定的两性关系。过去,非婚同居被视为不合法、不道德之举;而在西方某些“文明”社会,同居被视为现代男女的时髦生活方式。据统计,美国90年代最终走上红地毯去举行婚礼的新娘中,一半曾与男友同居。我国近几年也有不少都市女性采取这种生活方式。她们是怎么想的呢?她们的选择对自身有保障吗?

    小晨(30岁,证券公司高级职员;同居时间:1年;同居原因:可以天天相守。) 我与平是大学校友,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毕业后,我们双双留在深圳。为了天天相守,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一起。可是,一年之后,有一天我回到小屋,发现他留下一封信走了。他说他是真心爱我的,但一个男人如果没有钱,何以面对自己心爱的女人?他还说深圳并不适合他,他要去北方寻求自己事业发展的根基。我伤心,我哭泣,我等待,但是他一直音讯全无。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心已逐渐平静下来了。其实,我们之间从来没有承诺过什么。我们相互拥有过,在一起快乐过,这就足够了。

    芳芳(27岁,小学教师;同居时间:3年;同居原因:为了有个伴儿。)从乡下考入师范学院,又分到市内一家小学工作,那年我刚满18岁。我的同事大部分来自城区,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令我羡慕的不是她们离家近,也不是她们打扮漂亮,而是每到晚上,大都有一个男孩来接她们去逛街、看电影、遛商场。到了周末,他们更是成双成对。在同事的眼中,我仿佛是一个没人爱的“灰姑娘”。因此,当他出现在我身边时,我很快就接纳了他,并疯狂地爱上了他。我自然而然地住进了他家。从此,我在同事面前再也不觉得自己是没有人要的“灰姑娘”了。后来,我和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同居。每天都是我做好饭菜等他回来一起吃。我现在即使想退出都不大可能了,只等着各方面条件成熟了就结婚。

    李莹(30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同居时间:6年;同居原因:为了磨合。)我结婚前,曾经和爱人同居了6年。很幸运,同居使我们走进了婚姻。共同的生活,使我们完全暴露了自己,彼此的一切都毫无保留也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显示出来。我爱吃淡,他爱吃咸,于是就变通为不咸不淡。我要早睡,他要晚睡,于是就统一成不早不晚。我要逛商场,他想看电影,于是就调和为先逛商场后看电影……所有这些在爱情中也许不值一提,但在生活中却是矛盾的导火索。6年的生活中,我们就是这样不断地适应和改变着。在无数次反复之后,我们都没有感觉厌倦,并且在各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所以我们结婚了。

    艳萍(27岁,大学教师;同居时间:2年;同居原因:一时冲动。)我与男朋友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近半年的网上交流使我们彼此了解了很多。他曾经开玩笑地建议省下两个人的电话费和上网费,一起去租间房子,当时我并没有当真。直到有一天,他带我来到一间空房子,对我说:“这将是我们的家,我给你配了一把钥匙。”这当然不是求婚。他始终强调自己是负责任的成年人,并且坚持不让婚姻成为一场没有把握的赌博。我站在房子中间,骨子里女性的某种情感一下子被唤醒了,就好像是要参加从小就爱玩的“过家家儿”游戏。从此,我们开始了愉快的同居生活,共同迎接每一个早晨,也共同回答生活给我们出的一道道难题。其实,你要是问我将来会不会嫁给他,我会老实地回答,我还没仔细想好。

    丽丽(28岁,公司职员;同居时间:2年;同居原因:为了爱的名义。)相恋了一年,在一个夏日的午后,他拥着我轻轻地说:“我一个人住着好寂寞……”看着他的眼睛,我丝毫没有犹豫就带着憧憬搬进了他那间简陋的小屋。在爱的名义下,一切都是那么的顺其自然。我和他很快便适应了同居的生活,每天上班、下班、买菜做饭、洗碗收拾屋子。这段日子很平淡但是很真实,很琐碎但是很浪漫,至少让我对自己的选择不后悔,而且还有那么一点感动。所有认识我们、熟知我们故事的朋友都觉得我们生活得那么幸福。就在我们自己也陶醉在这融融之乐时,问题开始出现了。同居一个月以后,也就是我和他对这样的同居生活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体会以后,第一场“战争”爆发了。起因很简单:我下班回家后接到他的电话,他说要同几个哥们一块儿吃饭,可是一直快到晚上12点才听见门锁扭动的声音,接下来便是我的哭诉,他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但是逐渐地我和他为这样的事情争执的次数越来越多,起初的浪漫和幸福好像变得很难得了。一次次平静过后,我才渐渐地发现了矛盾的原因。同居毕竟是同居,因为没有名分没有亲人朋友的认同,这样的感情容易让双方陷入尴尬的局面,我和他已经让彼此没有自由,没有隐私的空间了。于是半年后我们又分居了。但分居并不等于分手,在接下来的日子,我们一切都回复了往常的轨道,下班后各自回家,有时间通通电话,到了周末再约会。虽说在一起的时间少了,但是我们仿佛又找回了原来的那份牵挂、那份思念、那份爱情。

    高畅(31岁,演员;同居时间:7年;同居原因:为了自由。)我热爱自由,不会附属于任何一个男人。我很喜欢同居这种生活方式,当然我也不反对别人结婚成家。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必要的。建立一个家庭,有一方属于自己的天地,在那里生儿育女,的确是很令人向往。但是我就不行。我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也有自己的生活追求,我不可能与一个男人建立一个固定的家庭。但作为女人,我也同样需要爱情,需要伴侣,需要支持和依靠。我可以一个人漂泊,更愿意与异性共同生活,但是我永远做不了贤妻良母,永远不能为了家庭而放弃我热爱的艺术。所以,同居对我这样的人来说,是最好的家庭生活方式。

    霞妹(19岁,大学在校生;同居时间:半年;同居原因:不习惯集体宿舍。)我家在珠海,家境相当富有,所以当我刚来到6个人一间房的大学宿舍时,感到很不适应。那拥挤的双层床、“济济一堂”的冲凉房、肮脏的公共厕所,令我十分头痛。于是,我便在外边租了一间拥有独立厨厕外带电话的房子,每月租金600多块。我与一个同学谈恋爱后不久,实在不忍心让他在大学宿舍受罪,便把他也请了过来。我觉得,学校的宿舍条件太差,可以说是“脏乱吵”。在外边租房,等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当然,同居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禁欲是对美好爱情的扭曲。研究生可以结婚,我们为什么不能同居呢?

    娟娟(18岁,打工妹;同居时间:一年半;同居原因:为了生活。)去年11月,我应聘到某汽车美容公司工作。公司的蔡老板对我很好,时常送些首饰、衣物给我。后来,他多次对我提出非分要求,都被我坚决地拒绝了。在前年冬天的一个深夜里,老板以“查职工宿舍为由”进了我的寝室。他告诉我,他如何如何爱我,并一再承诺他一定会娶我为妻……当晚,年仅16岁的我与40多岁的他同居了。可今年1月,我发现他不仅拥有我,还同另外一个女人有染。悲愤之余,我以他侵犯了我的贞操权为由,通过法院向他提出了索赔15万元“贞操费”的请求。但律师却告诉我:贞操权是指妇女的性权利遭到不法侵犯后,受害者索赔经济赔偿的一种权利,如果妇女被强奸、施暴后,受害妇女便拥有赔偿权利。但我却不能通过“贞操权”来获得赔偿。因为我受到的这种侵害不是不法侵害,到目前为止,我与蔡某只能算是一种非法同居行为。而在同居过程中,我对自己的贞操权等于是放弃了,属自愿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受骗性,但我自己也有过错,所以不能以贞操权受侵害提出赔偿。我为自己的无知而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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