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结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为何某辩护的张绍明律师说,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盛某不再提出申诉。(详见10月30日本报)
有理有据 胜诉为女性提供了诉讼经验
首例胜诉的性骚扰案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效地保护了饱受性骚扰之苦的女性的人身自由,使她们的人格尊严得以维护。尽管我们的法律赋予了女性和男性平等的权利,但是,法律中的文字规定并不等于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女性就能轻而易举享受到法律规定的这些权利。事实上,绝大多数女性遇到性骚扰时,往往是躲着走,或者忍气吞声,人格尊严和身体安全统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其二,最大限度缩小了性骚扰者再次实施性骚扰的可能。其实,不少性骚扰者不是没有考虑过因为名誉受损所造成的后果,只是这些人自以为被骚扰者不敢举报或闹出去。如果明知道这种事情的危险性很大,相信很多人不敢以身试法。
其三,为其他饱受性骚扰之害的女性提供了诉讼经验。何女士之所以能够打赢了这场性骚扰官司,诀窍在于有证据。她以有限度的退让麻痹了对方,使对方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再骚扰她。继而录音。这些证据最终都被法庭采信,才赢得了官司。在此之前的三起性骚扰案,败就败在没有直接证据上。如果其他被骚扰者都能像何女士那样注意搜集证据,打赢官司的几率会大大增加。打赢官司,则意味着实施性骚扰者付出的代价不止是名誉,甚至包括经济损失和个人信誉度。名誉损失了,以后想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谈何容易。刘海明
专家点评 赔礼道歉罚得太轻
看到这个报道我心中感慨很多:
公开支持进行性骚扰是不得人心的,谁也不会这样做!但是将有关的人格权高高举起,以人格无价,拒绝对于性骚扰进行赔偿则显得冠冕堂皇得多。而在笔者看来,对于性骚扰拒绝经济赔偿,其实质就是支持性骚扰。
人格无价,所以性骚扰不得人心,每个人都努力地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但是人格无价,并不意味着一旦人格权利受到侵犯后,就不需要金钱来抚慰,而只需要以赔礼道歉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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